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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伊通进修学校】配建教育设施须移交教育部门

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印发《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开发商建设的配建教育设施,经验收合格后,要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配建教育设施是指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、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。《办法》要求,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15日内,到项目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移交登记确认,填写移交登记确认表。辖区人民政府应自接收配建教育设施之日起30日内,将接收的配建教育设施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;协调有关职能部门,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,做好经费保障工作,确保教育设施移交后一年内投入使用。

  《办法》要求,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、移交配建教育设施的,依据有关规定,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;对逾期不移交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移交,并予以顶格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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