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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板桥智断遗产案

  郑板桥智断遗产案


  1746年,郑板桥上任山东潍县知县。这天,他正端坐公堂批阅公文,有人击鼓鸣冤。郑板桥吩咐衙役将击鼓之人带上堂来。击鼓之人是一个哑巴,跪在地上呈上状子。


  郑板桥细看之下,明白了案情。哑巴原来会说话,5岁时生了一场病才失声不能说活,但耳朵却好使。哑巴有一个同胞哥哥,父母相继去世后,留下一大笔财产,其哥哥想独吞家财,便狠心地将哑巴赶出了家门。前任县令因哑巴的哥哥拒不承认哑巴是他的胞弟,又苦于没有证据,对哑巴的告状不予理睬,哑巴每次去衙门告状,都被杖责赶出。


  郑板桥受理了此案,当即传哑巴的哥哥到堂。哑巴的哥哥还是像以前一样说哑巴不是父母的亲生骨肉,是父母从外面捡回来的野孩子。哑巴父母已经去世,无人作证。郑板桥知道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,哑巴的哥哥是不会认账的,只好宣布退堂,择日再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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